OpenAI loses trademark dispute at EU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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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 在欧洲遭遇重大法律挫折——General Court 驳回了其对拒绝注册 OPENAI 商标的异议,维持了 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EUIPO)此前对涉及云计算和软件开发等特定技术服务的商标申请的部分驳回决定。

法院认定,对于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OPENAI 一词属于纯粹的描述性用语。法官同意 EUIPO 的观点,公众会将 "open" 理解为"可自由访问",而 "AI" 则表明产品基于该类技术。由于该名称是描述性而非独特的品牌标识,法院认为其不具备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

OpenAI 辩称 "open" 含义多样,其品牌名应被视为新造且具有创造性的词,而非功能性描述。为此,该公司指出已在包括 United Kingdom 和 Singapore 在内的 30 多个国家成功注册该商标,并称 EUIPO 过去也曾批准过类似注册。

法院未被这些理由说服,裁定这两个词的组合在英语中并不罕见,且其他司法辖区的注册对欧盟商标法不具约束力。尽管该判决对公司而言是明显败诉,OpenAI 仍可选择向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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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IPO 拒绝了 "OpenAI" 的商标申请,理由是该词被视为纯粹的描述性用语。将 "open" 与 "AI" 组合起来,会被理解为对可自由获取或基于开放获取的人工智能产品的描述,允许对该术语注册商标会不公平地阻止竞争者用这些通用词汇来描述自己的产品。

商标法关注的是术语是否符合可获保护的标准,而不是该名称当前的知名度。即便某家公司广为人知,如果其名称被认定过于通用或具有描述性,不能作为在行业内区分来源的独特标识,那么声誉也不能阻止该名称被驳回。

这一裁决凸显了老牌知名公司与新进入者之间的紧张关系。申请人常引用 "Open Systems" 或 "OpenText" 等既有商标作为先例,但当局通常认为那些案例属于不同法律时代或依赖于特定的、非描述性的使用背景,不能对当下的软件类别注册设定有约束力的先例。

很多看似通用的商标实际上是图形商标,它们保护的是特定的徽标设计,而非文字本身。公司通过这种策略维护品牌识别,同时不主张对普通语言的独占权,因为普通用语往往不符合文字商标的保护资格。

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消费者混淆,但这需要与保持行业通用语言可被公众广泛使用的更大公共利益相平衡。裁决强调,某些形容词与服务搭配时,描述的是竞争对手也必须表达的产品特性,因此不适合被私人化占有。

法律上的商标概念与公司实际商业行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有人认为 OpenAI 从非营利使命向更封闭的商业模式转变,造成其名称与实际产品之间的矛盾,使得 "Open" 这一标签被指责具有误导性。

区分公司名称与其所售产品的性质是法律推理的核心。即便产品本身确实"开放","OpenAI" 这一术语仍可能被拒,因为它本质上是在描述一类技术,而商标保护不应允许单一主体垄断此类通用描述词。

商标当局会考虑使用语境和语言演变的趋势。几十年前在技术语境中并不常见的词汇,像软件领域的 "open",如今可能获得了特定行业含义,这使得当前的注册比过去更难以通过审核。

一些批评者担心这一决定可能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认为不良方可能会借用 "OpenAI" 名义推出产品以欺骗用户。但法律专家普遍认为,选择本质上描述性的品牌名称的企业,自身就应承担避免混淆的责任。

该裁决实际上是优先防止语言被"劫持",而不是赋予选择通用名称的公司绝对的品牌排他性。这样能确保基础性的描述词保留在公共领域,供科技行业所有参与者使用,从而服务于公共利益。

讨论的核心在于将通用、描述性语言保留在公共领域的法律必要性,即便这些词与全球知名品牌有关联。参与者普遍认为 "OpenAI" 商标申请失败,是因为它试图占有定义软件类别的常用术语,而非一个独特的品牌标识。尽管有人仍担心可能出现的消费者混淆或冒充,但共识是:当公司选择本质上描述性的名称时,就必须承担相应风险。商标法的作用不是保护公司声誉或既往使命,而是作为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清晰度的专门机制。